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宛市监处字﹝2023﹞74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5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1310.53元;2、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罚没合计151310.53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5.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31053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审核员、管理人员明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规定的情况下,存在减少、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程序:1、没有对博仕餐饮公司HACCP计划中CCP点控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审核;2、未有效评审博仕餐饮公司提交的纠正和纠正措施的可接受性;3、不符合项未关闭前进行了验证并签字;4、审核报告记录不准确;5、监审中没有对浦鑫环境公司内部审核和管理审核的有效性进行审核等不符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行为,构成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 |
处罚机关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300MB1558321M |
数据来源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300MB1558321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