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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自愿性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2-13 15:33:59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认证机构、获证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维护质量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3〕83号)等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自愿性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采用获证组织现场检查与认证档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场监管总局抽取山东省内50家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涉及17家国内认证机构,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绿色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11种自愿性认证类型;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随机抽取监管人员和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对有关获证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并对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档案进行检查。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认证机构基本能够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和相关认证规则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认证活动,对获证组织实施有效的审核、评价和跟踪监督;获证组织基本能够按照认证要求建立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规范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保持认证的有效性。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认证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认证机构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存在严重缩短审核时间,减少审核人日数,技术专家不到现场;遗漏认证范围内的重要部门、重要场所、重要环境因素或重要生产过程;认证审核把关不严,降低认证要求;做出认证决定时间早于不符合项整改完成时间;现场审核未安排在生产或服务活动正常运行时,或未对易发生风险的生产阶段进行审核等问题。

2.个别认证证书内容与实际不符。存在认证范围超出获证组织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认证范围超出获证组织获得的行政许可范围;认证范围与获证组织的实际生产、服务范围不符;认证证书变更内容超出变更申请范围;认证证书的发证日期存在错误等问题。

3.个别认证审核人员专业能力不符合要求。存在审核组不具备与认证审核要求相符的专业能力,或专业小类与获证组织实际生产、服务活动不符;实习审核员独立实施审核;非专业审核员独立审核专业条款等问题。

4.个别认证机构审核的有效性不足。存在审核引用的标准错误或未及时更新;对获证组织的生产或管理过程审核不够充分详细;检验规范或检验报告项目不符合要求;远程审核开展不规范等问题。

(二)获证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获证组织实际运行不符合认证要求。存在生产现场比较混乱;不按照认证的管理体系要求实施生产;缺乏必要的生产设备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关键设备超期未检定/校准/校验;未按规定实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日常监督检查和体系关键活动运行记录缺失;原材料检验、过程检验、产品出厂检验不符合标准或规范要求等问题。

2.部分获证组织认证档案管理不规范。存在认证档案管理意识淡薄,不能妥善保存认证档案材料;获证组织情况发生变化(如注册地址、企业名称等)后不及时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等问题。

三、处理建议

(一)依法严肃处理违法问题。对本次检查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山东省内认证机构,由机构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对本次检查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外省认证机构,由省局移交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对需要撤销认证机构资质的,按照程序上报省局,由省局上报市场监管总局进行处理。

(二)督促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对本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和督促落实,实行问题清单销号管理。对存在一般问题的认证机构,由获证组织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认证机构进行整改。对存在一般问题的获证组织,由获证组织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相关认证机构,督促其指导获证组织整改,并加强对获证组织的证后监督,保持认证的有效性;对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督促其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三)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各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办进度,并做好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对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开,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公示,切实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

请各市局于12月8日前将本次监督检查问题处理情况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处。

 

附件:2023年山东省自愿性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doc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